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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强化开发区管委会等举债融资约束 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2022-08-06| 来源:互联网|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6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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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规范各类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未单独设立财政管理机构的开发区(含园区,下同)等预决算按照部门预决算管理,纳入同级政府或设立该开发区地方政府的部门预决算并单独列示。单独设立财政管理机构的开发区,参照实行独立财政管理体制,预决算纳入同级政府或设立该开发区地方政府的预决算并单独列示。各地区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创新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模式,更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各地区要加强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保持与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强化开发区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举债融资约束,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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